(变卖)成都科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1亿股宏达股份的股票

本标的物已有 50 人预约

起 拍 价: 351,900,000元

拍 卖 时 间: 2021-12-08

停止预约

详 情 地 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拍 卖 平 台:

标的物类型: 其他
折           扣:
预 约 人 数: 50
所 在 地: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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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详情

  • 1:1

标的物详情

详见公告

公告·须知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变卖)

 

                        2021)川0104执6830号之四

本院定于2021年12月8日10时至2022年2月6日10时止(变卖)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财产

成都科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00股股票(简称:“宏达股份,证券代码:600331,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起拍价:3.519亿元

保证金:3519万元

加价幅度:50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票企业名称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00205363163Y

住所地

四川省什邡市师古镇慈山村

法定代表人

黄建军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03,200万元

营业期限自

1994630

经营范围

肥料生产(需通过环评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销售;肥料研发;饲料级磷酸氢钙、氯碱、硫酸42万吨/年、磷酸20万吨/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65日)(限什邡市洛水镇南元村生产销售)、硫酸14万吨/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323日)(限什邡市师古镇慈山村生产销售)、塑料编织袋、石膏及石膏制品、锌锭、锌合金及其废渣中提取的金属材料、稀有金属(钼、铟、锗)、氧化锌的生产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危险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普通货运(限由分支机构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建工建材、化工原料批发零售,矿产品(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起拍价说明

以二拍流拍价351,900,000元进行变卖。

备注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   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2.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标的物详情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相关机构调查,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特别说明:(一)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二)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三)本次拍卖可能导致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的变更,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遵守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的30%。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于2021年12月3日15时前向法院提出特别申请,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无法过户、被没收保证金等)。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1年12月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12月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龙舟路支行;帐号:9558854402009898910开户联行号102651024102。)。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等待法院通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成都市锦江区皇经楼三街106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七、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四川顺拍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00-1655165,18180895506或登录http://www.shunpaiwang.com网站完成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顺拍网”(搜索微信公众号ID:shunpaiwang)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请耐心等待短信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举报监督电话:028-86095814

法院咨询电话:028-62561152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皇经楼三街106号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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