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成都市青羊区青森路1号5栋1单元7层14号房屋及附着装修

本标的物已有 50 人预约

起 拍 价: ¥106.60461万元

拍 卖 时 间: 2022-10-31

停止预约

详 情 地 址: 成都市青羊区青森路1号5栋1单元7层14号房屋及附着装修

拍 卖 平 台:

标的物类型: 房产
折           扣:
预 约 人 数: 50
所 在 地: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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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拍卖详情

  • 1:1

标的物详情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成都市青羊区青森路151单元714号房屋及附着装修

权利来源

执行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本院无产权证原件;

竞买人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自然人)

拍品现状

共有情况

不动产权证书号

川(2018)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358114号

规划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81㎡

房屋现状

无租赁,本次拍卖房屋无人占有使用,本院负责交付

优先购买权人

土地权利性质

出让

钥 匙

申请执行人保管钥匙

抵押情况

有抵押

查封情况

本院有资产处置权限

提供的文件

《执行裁定书》

标的情况及

瑕疵说明

1拍卖房屋可能拖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具体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物管公司等单位核实,所欠物管、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因本次拍卖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20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申请退还依法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起申请,视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

3、房屋户口、学位不在拍卖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4、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调查表部分信息以询价报告内容为准;

5、本院已委托四川顺拍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拍品相关问题进行解答、组织拍品看样,产权过户、以及提供多家银行的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顺拍网”或登录http://www.shunpaiwang.com/网站自主预约。


公告·须知

竞买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为售卖本标的物,仅在淘宝平台予以公开拍卖,全程公开、透明、零佣金。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若。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妨碍执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实名报名参拍,务必预留本人的联系方式,若委托他人竞买、联合竞买等请在距开拍个工作日之前到本院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否则相关委托他人代办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自行负责。

三、本次拍卖是以 (2022)川0105执5992号执行案件启动,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当事人住所地址等,在本次确定的拍卖日的五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四川顺拍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赴标的物现场张贴了拍卖公告。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拍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成都市青羊区青森路151单元714号房屋及附着装修的拍卖公告

特别提醒: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31日15时至2022年11月01日15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8/0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236.VVjxpA户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成都市青羊区青森路151单元714号房屋及附着装修,以上标的具体情形详见情况调查表。
起拍价:106.604610万元,保证金:21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或其整数倍)。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一,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二,若竞买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证件参与竞买房屋,应提前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能否购买该房,和办理过户的相关政策及要求。若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并经法院确认后委托代理人方可参与竞买。如未经法院确认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应向法院另行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委托代理人携带该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展示时间:2022年09月29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四、展示方式:网络展示。

五、咨询、 看样的时间及方式:看样时间本院已委托四川顺拍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竞买人应尽早与四川顺拍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约看样,看样服务由该公司统一组织安排时间进行实地看样。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顺拍网”或登录http://www.shunpaiwang.com/网站自助预约、咨询电话:400-1655-165。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11月16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青羊支行营业部,账号:1266469767921007104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支付或未按时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参与竞买则视为对竞买须知内容的认可。若本次拍卖信息更新后,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本院已委托四川顺拍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顺拍网”或登录http://www.shunpaiwang.com/网站自助预约、咨询电话:400-1655-165。

执行局网络拍卖咨询电话:028-60733252

顺拍技术咨询电话:400-1655-165

监督电话:028-60733248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署前街40号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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