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拍卖】成都市犀浦镇金粮路566号-1楼61号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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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拍 价: ¥85320元

拍 卖 时 间: 2020-03-16

停止预约

详 情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金粮路566号

拍 卖 平 台:阿里拍卖

标的物类型: 其他
折           扣:
预 约 人 数: 0
所 在 地: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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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拍卖详情

  • 1:1

标的物详情

调查表

拍品名称

成都市犀浦镇金粮路566-161号车位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证情况

0203289

拍品所有人

李某

拍品现状

房屋规划用途

车位

房屋户型

/(以现场看样为准)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40.74

租赁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

有查封

提供的文件

《执行裁定书》

拍品介绍

1.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按主管部门规定缴纳税费

3.法院所展示的信息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4.本院已委托四川顺拍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集中看样安排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顺拍网或登录http://www.shunpaiwang.com/网站自助预约,咨询电话及客服:400-1655-165

公告·须知

拍卖公告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0316102020031710(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028/20 户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创智南一路1号1-3层商业用房

特别须知:

1.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2.拍卖房屋可能拖欠物管、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具体欠费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向物管公司等单位核实,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后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所涉及的双方税费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依照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应主体;

4.房屋拍卖后,买受人自行到房屋所在小区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5.本院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评估价:3195900元,二拍起拍价:2301048元

保证金:250000,增价幅度:10000(以及其整倍数)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展示方式:网络展示

展示时间:2020年02月19日至202003月16日

 

咨询、看样的时间及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顺拍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集中看样安排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顺拍网”或登录http://www.shunpaiwang.com/网站自助预约,咨询电话及客服:400-1655-165。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若为合伙购买标的,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到法院办理合伙购买手续并提交公证后的合伙购买申请书。如有委托他人进行购买需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公证后的委托书。

三、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等登记手续及相应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0401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营业室;账号:9558854402000484371并在余款缴付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地址:成都市交大路199号)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联系执行法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院已委托四川顺拍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集中看样安排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顺拍网”或登录http://www.shunpaiwang.com/网站自助预约,咨询电话及客服:400-1655-16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8-69264754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99号金牛区人民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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