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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详情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本标的情况调查内容部分摘录自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
都江堰市的都国用(2012)第11354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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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2018)川0104执恢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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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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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都江堰市天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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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类型 |
土地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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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
1、被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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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详见拍品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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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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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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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品 介 绍 一、本案拍卖的都国用(2012)第11354号土地使用权属于被执行人都江堰天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该土地上的附着物,表现为房屋,但该房屋没有办理产权,没有证据显示该房屋的权益归都江堰天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方建享有,本院连同该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房屋)一并拍卖,可能会有房屋的权益人提出异议,异议审查期间,不影响土地使用权过户,但地上附着物(房屋)不能即时交付和使用,异议审查结果,可能会影响地上附着物(房屋)的交付。本院以土地及附着物(房屋)的现状进行拍卖,该土地及房屋的隐蔽瑕疵由竞拍人自行了解。 二、本次拍卖所涉及的相关税费、过户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土地以前若有拖欠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没有付清的,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和补交。 |
公告·须知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7月2日10时至2018年7月3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都江堰市的都国用(2012)第11354号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3556.2平方米,约5.33亩)及地上附着物(房屋)。
起拍价:1320万元;保证金:132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年7月2日10时至7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2018年5月29日起至2018年7月1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组织安排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本院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7月1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成都龙舟路支行,开户账号:9558854402004665579)。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提起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7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8-62561129
举报监督电话:028-85920724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
顺拍网联系电话:400-1655-165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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