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拍卖】都江堰市的都国用(2012)第11354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房屋)

本标的物已有 1 人预约

起 拍 价: ¥13,200,000.00

拍 卖 时 间: 2018-07-02

停止预约

详 情 地 址: 都江堰市幸福镇村七组

拍 卖 平 台:公拍网

标的物类型: 土地
折           扣:
预 约 人 数: 1
所 在 地: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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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拍卖详情

  • 详细地址:都江堰市幸福镇村七组
  • 起拍价:¥13,200,000.00
  • 土地面积:3556.2平方米
  • 规划用途:土地
  • 业务件号:都江堰市的都国用(2012)第11354号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本标的情况调查内容部分摘录自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都江堰市的都国用(2012)第11354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房屋)

权利来源

2018)川0104执恢212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都江堰市天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类型

土地

备注

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1、被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查封

2、详见拍品介绍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 品 介 绍

一、本案拍卖的都国用(2012)第11354号土地使用权属于被执行人都江堰天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该土地上的附着物,表现为房屋,但该房屋没有办理产权,没有证据显示该房屋的权益归都江堰天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方建享有,本院连同该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房屋)一并拍卖,可能会有房屋的权益人提出异议,异议审查期间,不影响土地使用权过户,但地上附着物(房屋)不能即时交付和使用,异议审查结果,可能会影响地上附着物(房屋)的交付。本院以土地及附着物(房屋)的现状进行拍卖,该土地及房屋的隐蔽瑕疵由竞拍人自行了解。

二、本次拍卖所涉及的相关税费、过户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土地以前若有拖欠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没有付清的,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和补交。

公告·须知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7210时至201873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都江堰市的都国用(2012)第11354号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3556.2平方米,约5.33亩)及地上附着物(房屋)。

起拍价:1320万元;保证金:132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7210时至73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2018529日起至201871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组织安排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本院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71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成都龙舟路支行,开户账号:9558854402004665579)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提起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71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8-62561129

举报监督电话:028-85920724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

顺拍网联系电话:400-1655-165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1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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