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红木(越南酸枝)新笔筒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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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拍 价: ¥0.147万元

拍 卖 时 间: 2020-12-07

停止预约

详 情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红木(越南酸枝)新笔筒一个

拍 卖 平 台:阿里拍卖

标的物类型: 其他
折           扣:
预 约 人 数: 0
所 在 地: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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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拍卖详情

  • 1:1

标的物详情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红木(越南酸枝)新笔筒一个

权利来源

执行裁定

标的物存放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是否有抵押

查封情况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扣押移交

标的情况及

瑕疵说明

1、所有拍卖标的物均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数量、品质、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随着存放条件及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变化而变化,本院对拍卖标的物的其品牌、品质、外观、新旧程度、结构及内在质量等不做任何保证,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数量、品质、外观、新旧程度、结构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时现状为准。如有竞买意向者敬请实际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标的物的实际数量、品牌、品质、外观、新旧程度、结构及内在质量等问题向本院提出异议。

2、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或办理其他手续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质量,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提供标的物购买时所附说明书、收据、发票等资料。

3、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质量、真伪及正常适用等保证。拍品成交付款后,必须买受人本人按法院通知的时间,统一完成物品交付,买受人应在指定地点自行提取拍品,本院不负责邮寄送达标的实物。标的交付过程中因整理、装卸、运输等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经营风险等由买受人自负自理。

4、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5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公告·须知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为售卖本标的物,仅在淘宝平台予以公开拍卖,全程公开、透明、零佣金。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若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妨碍执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实名报名参拍,务必预留本人的联系方式,若委托他人竞买、联合竞买等请在距开拍个工作日之前到本院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否则相关委托他人代办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自行负责。

三、本次拍卖是以本院2019)川0105执恢222执行案件启动,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当事人住所地址等,在本次确定的拍卖日的五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四川顺拍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赴标的物现场张贴了拍卖公告。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关于红木(越南酸枝)新笔筒一个的拍卖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120715时至2020120815止(延时的除外)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8/0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236.VVjxpA户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红木(越南酸枝)新笔筒一个以上标的具体情形详见情况调查表。

评估价:0.21万元,起拍价:0.147元,保证金:0.029万元,增价幅度:0.005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并经法院确认后委托代理人方可参与竞买。如未经法院确认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应向法院另行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委托代理人携带该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咨询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顺拍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顺拍网”或登录http://www.shunpaiwang.com/网站自助预约、咨询电话:400-1655-165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122315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青羊支行营业部,账号:623263310010179036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参与竞买则视为对竞买须知内容的认可。

执行局网络拍卖咨询电话:028-60733252

顺拍技术咨询电话:400-1655165

监督电话:028-60733248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署前街40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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