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 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8号5栋1层112号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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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拍 价: ¥467.299万元

拍 卖 时 间: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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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 情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8号5栋1层112号商业用房

拍 卖 平 台:阿里拍卖

标的物类型: 房产
折           扣:
预 约 人 数: 0
所 在 地: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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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拍卖详情

  • 1:

标的物详情

公告·须知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1)川 0104执恢257号

本院定于202132310时至2021324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8号5栋1层112号商业用房

起拍价:467.299万元

保证金:50万元

加价幅度:1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8号5栋1层112号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业务件号:2018020800F01151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2021)川0104执恢257号

所占土地规划用途

商业

实际用途

商业

建筑面积(㎡)

213.79平方米

房屋户型

/

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31

所在楼层及层高

1层/  米

朝向

装修

已装修

优先购买权人

腾退公告

/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已出租

备注

1、拍卖标的物是以其现状拍卖,不含房屋内的家具、家电,请出价时以现状予以酌情考虑。买受人应当自行前往查看、了解拍卖标的物,房屋以实际交付的为准,所有的瑕疵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该拍卖标的物被分割为了两部分,且均已出租,其中一部分出租用于经营“庆元猪脚饭”,租赁期限为2019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7日,租金已支付至2022年12月13日(即2022年12月13日前的租金不得再向承租人主张),详细租赁情况见评估报告中的租赁合同,买受人竞得该商业后,应当在现有租赁合同的基础上自行与该部分的承租人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因租赁产生的纠纷,由买受人与承租人另行诉讼解决。另一部分出租用于经营面馆和早餐店,租赁期限为2018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租金为每月16500.00元,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已支付至2020年11月(含),2020年11月之后的租金已由我院冻结,买受人自缴纳该拍卖标的物尾款后的次月起可向该租赁者主张租金,同时买受人竞得该商业后,应当在现有租赁合同的基础上自行与该部分承租人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因租赁产生的纠纷,由买受人与承租人另行诉讼解决。

3该拍卖标的物租赁期间的水、电、气、物管费等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承担,非租赁期间欠缴的水、电、气、物管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4该拍卖标的物的过户手续办理以房屋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委托四川中砝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进行评估,最终确定上述房屋的评估总价为667.57万元(经四舍五入)。

2. 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拍卖成交过户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或未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 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132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一个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参与联合竞买的各个主体须在竞价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同时到本院提交完整、合法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在经本院审核确认竞买资格和代理资格后,才能报名参加竞拍。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本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32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本院已向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送达拍卖裁定,告知本次拍卖事项。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九、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1414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龙舟路支行; 帐号:9558854402009849541;开户联行号102651024102。)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等待法院通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皇经楼三街10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四川顺拍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00-1655165,18180895506或登录http://www.shunpaiwang.com网站完成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顺拍网”(搜索微信公众号ID:shunpaiwang)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请耐心等待短信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举报监督电话:028-86095814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皇经楼三街106号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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