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四川浩天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万股股权

本标的物已有 50 人预约

起 拍 价: 650万

拍 卖 时 间: 2021-07-20

停止预约

详 情 地 址:

拍 卖 平 台:

标的物类型: 股权
折           扣:
预 约 人 数: 50
所 在 地: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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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四川浩天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万股股权(股权证编号0020367),以上标的具体情形详见情况调查表。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加竞买的法人,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携带以下材料来法院备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之后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参加竞买的个人,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携带以下材料来法院备案: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之后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保证金13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3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或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任何 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网上拍卖成交后于2021年07月31日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青羊支行营业部,账号:12664697679210028552)。

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等)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承担情况详见《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十三、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本院已委托四川顺拍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拍品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有关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顺拍网”或登录http://www.shunpaiwang.com/网站自助预约、咨询电话:400-1655-165。

执行局网络拍卖咨询电话:028-60733252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监督电话:028-60733248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署前街40号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拍卖详情

  • 1:

标的物详情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四川浩天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万股股权(股权证编号0020367)

权利来源

执行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本院无产权证原件;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非个人)

拍品现状

共有情况

股权证编号

0020367

资产类型

股权

抵押情况

无抵押

查封情况

本院首封

提供的文件

《执行裁定书》

标的情况及

瑕疵说明

1因本次拍卖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拍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20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申请退还依法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起申请,视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

2、按本院《股权标的竞买公告》内容办理;

3、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调查表部分信息以川标资评[2021]004号评估报告内容为准;

4、本院已委托四川顺拍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拍品相关问题进行解答,产权过户、以及提供多家银行的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顺拍网”或登录http://www.shunpaiwang.com/网站自主预约。

公告·须知

竞买公告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四川浩天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万股股权(股权证编号0020367)的公告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07月20日时至2021年07月21日时(延时顺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四川浩天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万股股权(股权证编号0020367)

标的评估价:6960000元,起拍价:6500000元,保证金:13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元。(备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注意:相关持股人资格请详询该股权银行,该股权收益未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二、 竞买人条件: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有关事项的意见》和《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竞拍人资质应符合监管规定,现特将本行股份受让方资质条件函告贵院,具体如下:

  1. 自然人作为本行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 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3.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4. 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5. 单个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

  6. 未上市、已过上市锁定期但尚在承诺期内的内部职工股,不得向其他法人和自然人转让,可由金融企业回购或在内部职工之间转让。

  1. 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本行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 ?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 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 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 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如取得控股权,应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8. 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应不低于全部资产的4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9. 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权益性投资余额应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10.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11. 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12. 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他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境内非金融机构不得作为发起人:

  1. 公司治理机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2. 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3. 核销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4. 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5. 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6. 代他人持有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股权;

  7. 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1. 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本行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2. 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3. 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 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或者相关违法违规及内部管理问题已整改到位并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可;

  5.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6. 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7. 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

  1. 境外银行作为本行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

  1. 银保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

  2. 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 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10.5%;

  4. 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5.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6. 所在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7. 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1. 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 境外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应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竞争回避的原则;

  3. 境外银行投资入股的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按照入股时该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境外银行还应遵守国家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有关规定。

  1. 上述各类监管要求仅为一般性规定,除上述要求之外,若任何单位和个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购买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或出现其他法定的应当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形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若相关情形触发其他监管和条件的,也应遵守所有该等监管要求和条件。

根据银保监会有关规定,竞拍人应符合上述监管规定,且需自行承担不适格的法律后果。

根据银保监会有关规定,竟拍人应符合上述监管规定,且需自行承担不适格的法律后果。

参与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中江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06月16日起至2021年07月20日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因拍品特殊,不组织集中看样。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特别提醒:竞买人自行了解本拍品所属公司企业的经营情况,本院不组织实地查看。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标的权属转移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用及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07月13日前与本院联系;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报名。

九、与本标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07月31日前(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青羊支行营业部 ,账号:12664697679210028552)请竞买人在使用账户时注明“法院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淘宝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执行局网络拍卖咨询电话:028-60733252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监督电话:028-60733248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署前街40号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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