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位于宜宾市江安县大井镇板桥街村四川宜宾板桥酒业有限公司酒厂厂区内1、6号罐原酒

本标的物已有 50 人预约

起 拍 价: 235.92万

拍 卖 时 间: 2021-09-26

停止预约

详 情 地 址: 宜宾市江安县大井镇板桥街村四川宜宾板桥酒业有限公司酒厂厂区内1、6号罐原酒

拍 卖 平 台:

标的物类型: 其他
折           扣:
预 约 人 数: 50
所 在 地: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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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拍卖详情

  • 1:1

标的物详情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宜宾同强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宜宾市江安县大井镇板桥街村四川宜宾板桥酒业有限公司酒厂厂区内1、6号罐原酒

权利来源

执行裁定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非个人)

标的物所在地

宜宾市江安县大井镇板桥街村四川宜宾板桥酒业有限公司酒厂厂区内

是否有抵押

有抵押

查封情况

本院有资产处置权限

标的情况及

瑕疵说明

1鉴于此次拍卖财产的特殊性,评估报告采用的原酒重量以原酒体积和原酒密度乘积计算,本院拍卖公告中提供的原酒数量及总价值仅供参考,1号罐原酒实际评估单价为1.16万元/吨,共计95.66吨;6号罐原酒实际评估单价为2.07万元/吨,共计60.36吨。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以评估报告为准,标的物质量、使用风险等由买受人承担,若实际交割数量与评估数量等存在差异,买受人不得以此提出任何异议。

2此次拍卖以原酒现状及评估报告载明的内容为准,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原酒存在质量瑕疵等由向本院提出异议

3、拍卖成交后本院将依法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成交之日起,标的物应缴付的维护、保养、保管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20日内负责前往接收拍卖财产;逾期未接收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接收财产过程中产生的公证、装卸、运输等有关费用和风险自担。

4、拍卖标的物一直在案外人四川宜宾板桥酒业有限公司酒厂厂内,现由申请执行人宜宾市均祥商贸有限公司请人看管,可能涉及拖欠有关费用或其他,具体情况请自行了解。本次拍卖产生的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具体费用需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5、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及瑕疵等,需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相关风险由竞买人自行评估及承担。

6、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损毁、灭失等风险。

7、买受人购买原酒后再次销售,应当确定原酒再次销售的安全性,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技术、质量、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或规范。

8成交物品以川中衡安信【2021】资评51117号评估报告内容和交付时物品实际状况为准。

公告·须知

竞买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为售卖本标的物,仅在淘宝平台予以公开拍卖,全程公开、透明、零佣金。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若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妨碍执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实名报名参拍,务必预留本人的联系方式,若委托他人竞买、联合竞买等请在距开拍个工作日之前到本院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否则相关委托他人代办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自行负责。

三、本次拍卖是以本院2020)川01056723号执行案件启动,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当事人住所地址等,在本次确定的拍卖日的五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四川顺拍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赴标的物现场张贴了拍卖公告。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宜宾同强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宜宾市江安县大井镇板桥街村四川宜宾板桥酒业有限公司酒厂厂区内1、6号罐原酒的拍卖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09月26日15时至2021年09月27日15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8/0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236.VVjxpA户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宜宾同强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宜宾市江安县大井镇板桥街村四川宜宾板桥酒业有限公司酒厂厂区内1、6号罐原酒以上标的具体情形详见情况调查表。

评估价:235.92万元,起拍价:235.92元,保证金:47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并经法院确认后委托代理人方可参与竞买。如未经法院确认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应向法院另行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委托代理人携带该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咨询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顺拍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顺拍网”或登录http://www.shunpaiwang.com/网站自助预约、咨询电话:400-1655-165。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10月04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青羊支行营业部,账号:1266469767921000441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参与竞买则视为对竞买须知内容的认可。

执行局网络拍卖咨询电话:028-60733252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监督电话:028-60733248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署前街40号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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