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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本标的情况调查内容部分摘录自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
四川省荣县旭阳镇蓝帝大道330-23-1-201号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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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2018)川0104执恢6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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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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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方东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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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类型 |
住宅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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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
1、被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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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详见拍品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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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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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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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品 介 绍 1、拍卖标的物是以其现状拍卖,买受人应当自行前往查看、了解拍卖标的物。所有的瑕疵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负责腾退。 2、该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拖欠水、电、气、物管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房屋过户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遗产税、继承税)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办理以房屋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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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须知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对四川省荣县旭阳镇蓝帝大道330-23-1-201号房屋的变卖公告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5月29日10时至2019年7月27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户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四川省荣县旭阳镇蓝帝大道330-23-1-201号房屋(权200601645,建筑面积138.21㎡)。
起拍价:34.46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注: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工作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工作执行局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5月13日起至2019年5月29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通过案件标的咨询电话与本院联系组织安排看样。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变卖人无涉。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5月29日16时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成都龙舟路支行,账号:955885440200496082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本次变卖标的物(四川省荣县旭阳镇蓝帝大道330-23-1-201号房屋)的保证金:4万元。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全款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变卖价全款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变卖价全款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变卖价全款能够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变卖标的变卖价全款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变卖价全款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变卖价全款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变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变卖价全款金额,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变卖价全款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变卖价全款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变卖价全款。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在缴纳变卖价全款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
案件、标的咨询电话:028-86784042
顺拍网络后台咨询电话:4001655165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皇经楼三街106号
变卖信息可在“京东网”上查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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