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 · 成都市锦江区净居寺西街111号2栋-1楼36号车位

本标的物已有 50 人预约

起 拍 价: ¥ 154,000元

拍 卖 时 间: 2023-07-18

停止预约

详 情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净居寺西街111号2栋-1楼36号车位

拍 卖 平 台:淘宝网

标的物类型: 其他
折           扣:
预 约 人 数: 50
所 在 地: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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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告

拍卖详情

  • 1:1

标的物详情

详见公告

公告·须知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川0106执8726号

本院定于2023年07月18日10时至2023年07月19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成都市锦江区净居寺西街111号2栋-1楼36号车位

起拍价(保留价):154000

保证金:30800

加价幅度:1000元

财产所在位置

成都市锦江区净居寺西街111号2栋-1楼36

权证号

权3396410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赵XX,(2022)川0106执8726号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规划用途

车库

土地权利性质

出让

产权证登记面积(㎡)

43.91㎡(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

其他情况

1、标的展示照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为准

2、调查时物业表示该车为位有租赁,但未提供相关承租人联系电话和租赁合同,请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3、该车位拖欠2022年7月31日至2022年10月19日车位管理费共90元,车位管理费为30元/月;以上欠费情况仅供参考,具体费用以实际为准。

4、标的若涉及欠缴水电气费、物业费等费用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标的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买受人自行到标的处办理标的、物业交接等相关手续。

5、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是否能参拍请咨询相关部门,拍卖成交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所产生的税费按法律规定缴纳。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 本院依法采用委托评估的方式确定上述标的的参考价,该车位的详细情况请参考“四川维益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成精房评[2022]报字第12-0002号】评估报告或详情实地看样。评估价为220000元。

  2.  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标的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标的若涉及欠缴水电气费、物业费等费用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 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拍卖公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当地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购买后须遵守当地限售政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3年07月1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07月1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将拍卖信息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平台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3年08月0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营业室,账号:955 885 440 2012 042 068)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余款缴付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地址:成都市交大路199号)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联系执行法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理。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及相关业务办理)电话:400-1655165【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或登录http//www.shunpaiwang.com/网站完成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顺拍网”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请耐心等待短信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

法院咨询电话:028-69264754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99号金牛区人民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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