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南信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协信天骄云麓项目在建工程(含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本标的物已有 50 人预约

起 拍 价: 13245.295万元

拍 卖 时 间: 2023-08-28

停止预约

详 情 地 址: 山东青岛市胶州市兰州路618号

拍 卖 平 台:京东

标的物类型: 土地
折           扣:
预 约 人 数: 50
所 在 地: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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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拍卖详情

  • 1:1

标的物详情

公告·须知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告

  2022)川0104817之二

本院定于202391210时至2023913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青岛南信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协信天骄云麓项目在建工程(含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起拍价:13245.295万元

保证金:2600万元

加价幅度:60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兰州路618号

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鲁(2019)胶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174号,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2018年12月02日至2088年12月01日止,面积为41663.7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证号:地字第3702812019100015号,发证日期2019年1月23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证号:建字第37028120191000162号,计:65130.15平方米

证号:建字第37028120191000163号,计:87536.3平方米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370281201908210201;工程名称:协信天骄云麓1-13#楼、地下车库;建设规模:144813.74㎡;施工单位: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号:370281201908210101;工程名称:协信天骄云麓人防地下室工程;建设规模:7852.71㎡;施工单位: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编号:青房注字(胶州)第2019086号,6、8、11、12号楼,房屋类型为成套住宅

编号:青房注字(胶州)第2020052号;1、3、9号楼,房屋类型为成套住宅

编号:青房注字(胶州)第20200136号;2号楼,房屋类型为成套住宅

编号:青房注字(胶州)第20200108号;5号楼,房屋类型为成套住宅、商业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青岛南信城投置业有限公司/(2022)川0104执817号

施工状况

据项目公司向本院说明,案涉拍卖项目规划共计12栋(1-12号楼)地面总楼层为18层的住宅楼、1栋地面总层数为2层的物业楼(13号楼,现状为售楼部)、1个地下车库,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52666.45平方米。项目仅13号楼完成施工并投入使用,其余楼栋均为完工,工程进度各不相同,截止价值时点(2022年11月1日),项目已停工,但自2023年起有恢复施工的情况。具体状况已参与竞买人现场了解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实地查勘。

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不含已售房屋的建筑物及其分摊土地使用权价值,买受人应当协助开展已售房屋的竣工验收、权属证书办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评估时,已考虑该费用的影响;

2、2023年恢复施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竞买人自行与相关施工主体进行结算,由此产生的纠纷,本院不负责处理;

3、根据项目公司情况说明,截止2022111日,案涉拍卖项目拖欠缴税金704528.53元(其中城建税10496.87元、教育费附加4498.66元、地方教育费附加299.11元、土增税105968.38元、印花税6250.74元、土地使用税416636.50元、房产税143232.9元、环境保护税14445.37元),具体欠缴税费由税务机关核算为准;

4、本次拍卖系在建工程,过户将产生较高额税费,请竞买人务必事前向当地税务部门了解,并做好先行垫付税费的资金准备;

5、本次拍卖标的价格高,请竞买人慎重参拍,悔拍将没收保证金,足额缴纳尾款后,则视为拍卖正式成交,不得再悔拍;

6、竞买后应当按照原有土地出让合同进行开发建设(详见本院披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他限制性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行政管理部门。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委托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案涉在建工程进行司法评估,评估价值为18921.85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价值为11353.11万元、建筑物价值为7568.74万元)。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拍卖成交过户裁定送达买受人后30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 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39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一个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参与联合竞买的各个主体须在竞价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同时到本院提交完整、合法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在经本院审核确认竞买资格和代理资格后,才能报名参加竞拍。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本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9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九、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3929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龙舟路支行;帐号:9558854402011381236;开户联行号102651024102。)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等待法院通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皇经楼三街10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法院办理并领取《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逾期未到法院办理的,法院将视为竞买人放弃竞买,按悔拍处理,没收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并重新拍卖本标的物。竞买人领取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应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1.本院已委托四川顺拍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开展拍卖咨询、组织看样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2.四川顺拍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00-1655165,18180895506(工作日9:00-17:00或登录http://www.shunpaiwang.com网站完成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顺拍网”(搜索微信公众号ID:shunpaiwang)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请耐心等待短信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

 

京东咨询电话:400-622-9586

本院监督电话:028-86677907此号码只接受投诉,监督范围仅为辅拍机构及网拍平台不合规行为,另外案件信息也不在解释的范围内,咨询标的物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皇经楼三街106号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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