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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详情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南充市顺庆区镇泰路8号1幢1单元2层2号、3号、4号及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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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执行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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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本院无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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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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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共有情况 |
无 |
业务件号 |
南房权证顺字第00623752号 南房权证顺字第00623754号 南房权证顺字第006237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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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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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126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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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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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 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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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情况 |
有,系申请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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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情况 |
本院已取得处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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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执行裁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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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情况及 瑕疵说明 |
1、拍卖房屋可能拖欠水、电、气等费用,具体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物管公司等单位核实,所欠物管、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产生的拍卖佣金、办理过户等一切费用和买卖双方应交纳的各项税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3、本院不负责腾空交付房屋,仅负责向房管部门送达过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4、本次拍卖以房屋现状为准,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合同约定房屋面积和产权登记房屋面积有差异、房屋存在瑕疵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 5、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调查表部分信息以川海房价【2018】165号评估报告内容为准; 6、本院已委托四川顺拍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顺拍网”或登录http://www.shunpaiwang.com/网站自助预约、咨询电话:400-1655-165。 |
公告·须知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为售卖本标的物,仅在淘宝平台予以公开拍卖,全程公开、透明、零佣金。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若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妨碍执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实名报名参拍,务必预留本人的联系方式,若委托他人竞买、联合竞买等请在距开拍五个工作日之前到本院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否则相关委托他人代办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自行负责。
变卖公告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06月06日15时至2019年08月05日15时(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变卖竞价活动,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028/0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236.VVjxpA进行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南充市顺庆区镇泰路8号1幢1单元2层2号、3号、4号及装修。(注: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1021.45万元,变卖价:572.012万元,保证金:114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及其整倍数加档)。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顺拍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竞买人应尽早与四川顺拍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约看样,看样服务由该公司统一组织安排时间进行实地看样。若未能在统一时间内看样,竞卖人可自行前往顺拍公司观看标的相关信息、视频摄像,本院及顺拍公司将不再组织实地看样。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顺拍网”或登录http://www.shunpaiwang.com/网站自助预约、咨询电话:400-1655-165。
二、变卖方式:
1、本次变卖活动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行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交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价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变卖。
三、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有处置权但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及现场清场。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标的物过户等登记手续及相应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和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06月13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交的变卖价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十日内全部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青羊支行营业部;账号:6232633100101021364)
九、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价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执行局综合室电话:028-86696152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监督电话:028-86638767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署前街40号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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